Sunday, October 4, 2009

喜歡過我的男人。

2009年10月4日 晚 銅鑼灣街頭

這不算是巧遇?
我沒有跟他——L君——本地著名漫畫家打招呼。
其實,我偶爾還會在其他地方遇見他的。

想當年,嗯,有大概8、9年之前吧,他原來「追過我」!
我這樣說,是因為那是他不算「追」得很落力吧(因為我都唔覺得喇),亦可能因為我真的好遲鈍;再加上,我應該沒有喜歡他,於是,完全未能察覺到什麼來。

那段時間,過了約半年後,我們更是沒有聯絡。

直到4、5年前吧,他跑到我的辦公室來,要找他的朋友(又即是我的同事),我跟他笑了一下。
翌日,那同事就似笑非笑地跑來跟我說話:你知道L曾經喜歡你?
我努力地回想...
然後答:是嗎?他沒有告訴過我!
同事:嗯,他約你,但你拒絕了。
我:是呀,因為剛好沒有時間。幾次都沒有時間喇...那時的同事說,他人很友善,喜歡約co-worker去吃飯。所以我沒有放在心上...那你怎麼知道?
同事:昨天他在辦公室看到你,後來跟我吃飯,就告訴我當年的事。
我:嗯..
同事:我問他為什麼喜歡你?他說他覺得妳很好。
我:嗯.

事實上,我很感謝他喜歡我。
獲得別人的喜歡,是美事。
只是,那年,我只喜歡他的畫,沒有愛上他。
假如他直接告訴我,說對我有好感,也許,我會應約的。

原來,我真的好需要語言上的交待。
否則,我會讓一切飄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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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後話:L君的一位大學認識的好友,原來就是亦師亦友的一位朋友A先生。而A先生的朋友F,就是我深愛過的男人,很巧合!世界,原來真的好細!

Thursday, October 1, 2009

優雅大方的他。

是夜,在還未開張的「奕居」的pre-opening party,遇上IN。

認識IN,其實已有好幾年的日子。
時光真的飛逝。
我跟他是co-worker的關係。
他最初投身公關行業之時,跟我份外投緣。
亦會主動地邀約我吃飯飲酒。

嗯,我跟他,卻絕對沒有任何浪漫之事。
因為最初認識,我早已smell到他是gay的。

別問我為什麼知道?!
總之,我跟IN是很傾得來的。
工作上,我亦曾給他一點點意見。

後來,他轉工去。我們在工作上的接觸是少了。
平常還偶有聯絡的,可是,像一切都市人一樣,各有各忙。
況且,他為了他跟那banker男友的一段情,努力建立著,還有空理會我這個女的嗎?

這夜再遇,他的partner亦在旁,他熱情地為我們介紹。
IN的一舉一動,更像是"鬼佬"了,可能受到他的伴侶影響吧。
我只可以說,他仍然是優雅大方的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