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October 4, 2009

喜歡過我的男人。

2009年10月4日 晚 銅鑼灣街頭

這不算是巧遇?
我沒有跟他——L君——本地著名漫畫家打招呼。
其實,我偶爾還會在其他地方遇見他的。

想當年,嗯,有大概8、9年之前吧,他原來「追過我」!
我這樣說,是因為那是他不算「追」得很落力吧(因為我都唔覺得喇),亦可能因為我真的好遲鈍;再加上,我應該沒有喜歡他,於是,完全未能察覺到什麼來。

那段時間,過了約半年後,我們更是沒有聯絡。

直到4、5年前吧,他跑到我的辦公室來,要找他的朋友(又即是我的同事),我跟他笑了一下。
翌日,那同事就似笑非笑地跑來跟我說話:你知道L曾經喜歡你?
我努力地回想...
然後答:是嗎?他沒有告訴過我!
同事:嗯,他約你,但你拒絕了。
我:是呀,因為剛好沒有時間。幾次都沒有時間喇...那時的同事說,他人很友善,喜歡約co-worker去吃飯。所以我沒有放在心上...那你怎麼知道?
同事:昨天他在辦公室看到你,後來跟我吃飯,就告訴我當年的事。
我:嗯..
同事:我問他為什麼喜歡你?他說他覺得妳很好。
我:嗯.

事實上,我很感謝他喜歡我。
獲得別人的喜歡,是美事。
只是,那年,我只喜歡他的畫,沒有愛上他。
假如他直接告訴我,說對我有好感,也許,我會應約的。

原來,我真的好需要語言上的交待。
否則,我會讓一切飄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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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後話:L君的一位大學認識的好友,原來就是亦師亦友的一位朋友A先生。而A先生的朋友F,就是我深愛過的男人,很巧合!世界,原來真的好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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